1月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新版《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称《预案》)日前正式印发施行,跟2013版的《预案》相比,新版《预案》最大的变化是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3个级别改为4个级别。
新版《预案》适用范围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案》明确,当启动Ⅱ级响应时,全市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当启动Ⅰ级响应时,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同时,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预案》特别强调,采暖期间,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将责令其停产治理。
新版《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日政办发〔2013〕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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