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结
5.1 调查与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要将应急处置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于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的原因和全市应急过程进行评价和总结,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5.2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应急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的监测工作,将监测、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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