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科技强市青岛出大招 "顶尖人才"将获资助

2016-09-22 10:31:37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对成长为“独角兽”的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5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500万—3000万元补助。

  昨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力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我市出台了 《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出台了“顶尖人才”资助政策,对我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

  【目标】

  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市级以上高校院所突破10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突破1000件;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6%。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作用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顺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增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面优化,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解读】

  获中国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

  《意见》提出,我市将拓宽申报渠道,完善推荐提名制度。优化奖项结构,提高创业奖比例。全面提高各奖项奖励金额,重点强化对人的激励,最高奖由50万元增至100万元,给予国际合作奖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建立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制度。借鉴国内外科技创新评价做法,建立青岛科技创新指数体系,从科技创新资源、环境、投入、产出、溢出与驱动等多维度综合评价科技创新情况,每年发布一次。

  《意见》还出台了“顶尖人才”资助政策,对我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当选“顶尖人才”的培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给予一定配套资助。 《意见》还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投资购买、租赁、团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面向引进人才进行分配,同步抓好入学、就医等配套设施与环境建设。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或200平方米左右免租金最长10年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强化人才团队引进,围绕 “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加快引进一批高水平人才团队。按照“领军”“杰出”“顶尖”三个层次,给予团队带头人100万—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团队1000万—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业绩突出的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高层次人才可申领“绿卡”

  对符合我市需求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青工作、创业时间超过6个月,可申领人才“绿卡”,作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绿卡”持有人可在职称评聘、科研资助、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政策。放宽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按照与党政干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因公出国 (境)实行灵活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其出国(境)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

  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

  记者了解到,今后我市大力支持领军企业搭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系统布局创新链,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对成长为“独角兽”的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5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另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支持并纳入“千帆计划”范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50万—2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

  支持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我市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规模和影响,对在青落地实施的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打造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支持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孵化载体建设的专业技术平台,市、区(市)两级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意见》提出,鼓励单位与科技人员之间,通过约定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益分割,对新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的权益。另外,《意见》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将不低于8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研发和转化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奖份额应不低于50%。

  【数字】奖励补助数额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奖励50万元。

  ●对我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

  ●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团队1000万—1亿元综合资助。

  ●对成长为“独角兽”的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5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

  ●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50万—2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

  ●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

  ●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500万—3000万元补助。

  ●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重点打造国家重大创新平台

  我市争创海洋国家科学中心,重点打造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高速列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给予稳定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大科学装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给予全方位配套支持。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组织化程度,围绕产业发展,建设海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高速列车、橡胶材料与装备、新能源汽车、科学仪器设备、虚拟现实等十大科技创新中心。面向未来,布局建设脑科学、量子通信、深空深海探测等若干科技创新中心。市、区(市)两级给予稳定资金支持。

  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政策,给予1500万—3000万元补助。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机构,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建立有利于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容错免责机制。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最高补助标准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鼓励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代理机构1万元。

  鼓励高校院所服务地方发展

  《意见》提出,要支持高校院所结合地方需求适当调整学科或课程设置,将创业培训、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纳入学历教育。支持高校院所设立青岛发展研究院和专职专岗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高校院所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估,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情况作为地方支持高校院所的重要依据。

  【名词解释】 “顶尖人才”

  “顶尖人才”是指:诺贝尔奖 (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 、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士、瑞典、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四大类人才。

  “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

  独角兽为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生物,它稀有而高贵,美国著名CowboyVenture投资人Aileen Lee在2013年将私募和公开市场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创业公司做出分类,并将这些公司称为“独角兽”。

  “瞪羚企业”是银行对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式发展态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通称。 “瞪羚”是一种善于跳跃和奔跑的羚羊,业界通常将高成长中小企业形象地称为 “瞪羚企业”,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本版撰稿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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