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三中常年法律顾问聘任上岗

2016-12-12 11:55:39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刘玉洁 责任编辑:孙光辉 字号:T|T
摘要】12月6日下午,东营市东营区第三中学 “常年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暨依法教学报告会在博文楼大教室举行,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接受了学校的法律顾问聘书正式上岗,标志着区三中法律顾问制度的初步建立,将为推动区三中依法治校发挥作用。

  中国网山东东营12月12日讯 12月6日下午,东营市东营区第三中学 “常年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暨依法教学报告会在博文楼大教室举行,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接受了学校的法律顾问聘书正式上岗,标志着区三中法律顾问制度的初步建立,将为推动区三中依法治校发挥作用。学校教职员工还听取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讲座。

  学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修订和审查本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重大决策、治学行为、合同行为及有关法律文书的法律论证、风险评估;调节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协助本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等。仪式开始,学校与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学校领导向来自事务所的三名律师颁发了法律顾问聘书,这也是贯彻落实东区教发【2016】49号文件,实现全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需要。

  之后,朱慧英律师为全体参会人员做关于《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的讲座。朱律师从宏观上介绍了教育教学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等,深入浅出地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如班主任的正当教育是法律保护的权利、对受伤学生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体罚学生致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等,参会教师普及了法律知识,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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