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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笔者一方面深感于民宿发展的迅猛,政府、乡村、工商资本、规划设计部门多方联动,民宿俨然成了香饽饽;另一方面,由于各方对民宿本质的理解不一,动机和目标追求不一,乱象也不少,故将这种认识和实践中的误区归纳成以下五个方面,以引起各方重视。
首先要特别强调的是,笔者对民宿的理解是基于其与生俱来的两个“关键基因”:一是它的乡村性,二是必须体现主人或经营者的情怀。
误区之一:城市民宿
有文章将城市民宿定义为“由小村落发展而来,多以公寓大楼的形式出现,以现代风格的建筑为特色”。这样的概念显然不够严谨,因为它仅仅从建筑形态角度出发对一种不是以观瞻为核心功能的事物下了定义。另外,这个定义中的民宿已经没有了上述的两个“关键基因”。一种事物,如果不具备了应该有的关键基因,就是一种变异的东西。正如笔者在前文“给民宿取一个我们自己的名称”中引用的观点一样,这样的民宿实际上是“民办的住宿处”,是“私人办的市场化的大小酒店、旅馆、客栈”。所以,它显然不是我们要探讨的民宿。
误区之二:规模效应
报载,国内某著名主题公园也瞄准民宿市场,计划在开园之前推出100间配套民宿。笔者没有去核实这则消息的真假,但以100间的规模已经不小,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些疑惑:这100间民宿是集中一个地块建设还是分散在该主题公园的几十平方公里之内?是统一经营还是租赁经营?如何体现当地的生活方式、风土人情?主人文化、家庭文化如何体现?等。思考了这些问题之后,也就有了另一个担忧:民宿何为民宿,组团化的开发是不是一种“伪民宿”?而现实中类似组团式开发的民宿还真不少。
误区之三:集群发展
有观点认为:民宿是一个集群性非常强的产业,因此,必须要抱团发展,同一区域共享基础设施。个体民宿的单打独斗,自立门户,一切问题自己解决,不仅会增加民宿的成本,抬高民宿的消费单价,而且将导致同一地区的民宿无法形成合力而产生恶性竞争。这里的集群发展如果是“大集中,小分散”,笔者不持异议。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把集群式发展理解为诸如“民宿一条街”“民宿村”“民宿乡”等“群众性运动”,则恰恰将导致恶性竞争,其发展结果也必将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误区之四:资本运作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民宿基本可分为两类,一是家庭情怀的生活性民宿,一是资本驱动的商业性民宿。与境外民宿发展不同的是,我们的民宿投资方多数是城里人。就投资人身份来说,或企业老板,或从事规划设计的,或文化人,或对民宿情有独钟者;就资金来源说,或单一主体投资,或合伙,或众筹。总之,爱好、冲动、利润追逐等都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人群出于各种目的投资无可非议,也都有可能取得成功。但我们必须要思考以下几个根本性问题:追逐利润的商业投资行为和民宿的以个人情怀分享为特质是否冲突?众筹或合伙经营如何来体现主人的生活情趣或家庭的文化特色?退一步说,急遽而来的投资热潮对项目选址、经营特色、市场环境、未来供求是否都做了有效研究?总之,做民宿必须认真研究其“灵魂”的问题,否则就可能沦为和宾馆等差不多的标准化住宿产品。
误区之五:设计为王
纵观大陆地区的民宿业,重设计之风甚嚣尘上。近些年来,不少地方举办了民宿设计大奖赛这样的活动;一些报人也在媒体上撰文“呼吁”如“设计,是乡村民宿产业的问路石”“设计,成就民宿精品”等“耸听”话题。设计之于民宿,固然重要,但还不能戴上“为王”的皇冠。
在《寻找台湾的民宿精神》一文中,作者用8个关键词、8句话来概括台湾的民宿精神:朋友——民宿让你找到更多朋友;家——民宿承载着幸福家庭的不同版本;快乐——民宿是成全主宾获得快乐;故事——民宿是过往记忆的载体;责任——民宿承担社会积极角色;共荣——民宿应该是让大家都好起来;美好——民宿传播的是人和物的美好。对于这样的观点,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人气的民宿,设计再好,也只是一个建筑物而已;人情味永远是民宿的灵魂,是关键的关键,是根本的根本,是民宿的本质所在。
民宿发展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误区,只有谨防这些误区,我们的民宿才有可能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