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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节前超限运输整治 超限车辆有“新规”

稿源时间:2016-09-27 11:11:54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fengshasha
【摘要】为了维护国庆期间道路运输秩序,自9月26日起,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节前超限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这也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之后的首次集中整治行动。据统计,在首日的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中,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执法车辆10辆次,检查道路货运车辆530辆,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25辆。

  胶东在线9月27日讯(通讯员 谭青海) 为了维护国庆期间道路运输秩序,自9月26日起,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节前超限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这也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之后的首次集中整治行动。昨日,记者跟随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进入我市部分路段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治超”首日检查货车530辆

  昨日上午10点,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802省道栖霞中桥段进行超限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对往来的该类型货车进行逐车排查。

  “在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重点路段进行逐车排查,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新规进行卸载和处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在首日的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中,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执法车辆10辆次,检查道路货运车辆530辆,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25辆。

  此外,该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2017年8月31日,9月、10月重点加大夜间执法力度,确保“十一”小长假前交通运输安全。

  超限车辆有“新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9月21日起开始施行。该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了重新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对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则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相关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总重量上,二轴货车、三轴货车、三轴汽车列车、四轴货车、四轴汽车列车、五轴汽车列车、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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