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了解到,莱芜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莱城区苗山镇北文字村党支部原书记田洪新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等问题。经莱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洪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雪野旅游区大王庄镇大槐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敏吉虚报支出、挪用公款等问题。经大王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敏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西邹村党支部原书记邹光侠公款私存、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等问题。经张家洼街道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邹光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农高区寨里镇金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洪青截留危房改造资金、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等问题。经寨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洪青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纪律观念,切实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紧盯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执纪、从严查处,以执纪监督的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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