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沂水东方超市的货运司机林某在装卸水果时忽然倒地,不治身亡。对于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来说,林某的突然离世,无疑是沉重的打击。然而,正当一家人陷入悲痛中时,超市置之不理的态度,更是让家属感到寒心。
林某的姐姐林女士告诉记者,弟弟林杰今年44岁,在位于沂水中心街上的东方超市做货运司机,已有一年半的时间。 “3月2日上午,突然接到东方超市打来的电话,说我弟弟在临沂双庄水果批发市场,人已经走了。”林女士说,当时她感觉难以置信。
“我们怀疑弟弟是劳累过度,过劳死亡的。”采访时林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超市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弟弟既是货车司机又是装卸工,自己开车、自己装货,一车几吨重的水果,全部都是他一个人负责装卸。弟弟出事后,我们从沂水赶到现场,他人还在货车里,旁边是还没装运完的货物。”
事发时,林某正在往车厢内装运成箱的水果,货物装运至一半时,忽然倒地死亡。在场的相关人员,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当120赶到时,林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随后,警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出具了处警证明。
据了解,沂水东方超市在林某工作这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里,并没有与他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缴纳保险,而林某的爱人是下岗职工,儿子才刚刚上大一,老父亲也已经八十岁。林某的离世,对于这样一个家庭而言,无疑就是晴天霹雳。然而,林某家属在与沂水东方超市就死者的赔偿问题沟通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刚开始,超市的态度还挺好,向我们保证一定积极解决,可沟通几次后,干脆就避而不见了。”林女士叹息道。“现在,弟弟还在殡仪馆里,我们只希望超市能够按照相关法律,做出合理赔偿,但超市只打算赔付45万元。”
随后,记者致电了东方超市负责沂水事务崔经理的电话,在记者表明来意后,崔经理以打错电话为由,不愿接受采访。东方超市的老总曹先生的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就死者的赔偿事宜,记者致电咨询了拓成律师事务所的公培国律师。虽离事发时间已过去半个月之久,但公律师仍建议家属进行尸检,找出死亡原因。一般来说,这样的情况认定构成工伤没有问题。死亡赔偿金应根据死者工资收入,家庭条件,家庭成员等方面因素进行认定赔偿,超市同家属协商赔付的45万元,如果达不到相关法律规定的赔付标准,建议死者家属走法律程序。
截止记者发稿时,事件仍无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