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山东寿光恒通塑胶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遭行政处罚。
在潍坊市质监局组织的2016年第3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山东寿光恒通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经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经调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数量分别为1000m和250件,货值金额共计5250元。产品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2、处罚款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1050.00元)(罚没共计11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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