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山东东宝特管有限公司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案,因抽验严重不合格遭行政处罚,共计罚没款14029.5元。
2016年9月14日,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依法对山东东宝特管有限公司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严重不合格。经调查,该批产品共生产了1200米,成本价4.8元/米,销售价5.5元/米,货值6600元,抽样剩余1185米,产品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829.50元。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2、处罚款13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29.50元(共计罚没款14029.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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