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划局加强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稿源时间:2017-09-04 16:09:32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市规划局制定了《淄博市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中国网山东9月4日讯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市规划局制定了《淄博市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图备案、建筑工程灰线验线、建筑基础(±0.00)复验和竣工规划核实四个阶段,对建筑工程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规定》明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已完成审查的施工图报各处、分局备案并申领放线通知单。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放线通知单;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放线,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0.00)完工后,应当委托由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或勘察测绘单位分别进行灰线验线和建筑基础复验,并持验线报告向各处、分局申请核发建筑工程验线确认书,取得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或勘察测绘单位进行规划勘验,并持竣工规划勘验报告等材料向各处、分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经核实,符合《淄博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规程》等要求的,2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淄博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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