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社局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式简化行政调解流程

稿源时间:2017-09-21 14:02:15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从两个方面着手,简化行政调解程序。

  中国网山东9月21日讯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从两个方面着手,简化行政调解程序。

  一是简化调解流程。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简化调解程序,不再按照一般的规定履行预先通知当事人调解时间地点、履行告知义务、进行调查核实等程序,节省调解所耗时间及必要的人力成本。尽量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由调解员在明确告知双方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调解建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简化文书制作。对于能即时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的行政调解案件,可以当场制作调解文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由行政调解中心盖章确认,即可完成行政调解程序,并及时登记案件基本情况、保留调解影像资料等原始资料。

  淄川区人社局通过采取上述创新性措施,极大提高行政调解效率,减轻行政调解案件中行政机关及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充分凸显了行政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更好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淄博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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