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局印发《<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稿源时间:2017-09-28 16:25:57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近日,淄博市煤炭局印发《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涉及的22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幅度进行了细化。

  中国网山东9月28日讯 近日,淄博市煤炭局印发《<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涉及的22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幅度进行了细化。《细化标准》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涉及的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正轨。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17年1月24日市第十四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市煤炭执法稽查支队和市煤炭局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起草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市煤炭局征求了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法制审核。

  下一步,市煤炭局将建立日常性、经常性和专题性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同时,对裁量基准有疑义的及时做出解释,对裁量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总结、修改,使裁量基准日趋完善。(淄博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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