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10月31日讯 淄博市经信委强化措施,通过以下方式推进行政调解: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委“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相关业务科处室和委属单位为主要力量的行政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一般争议纠纷由相关科处室负责人或者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重大、复杂争议纠纷由分管领导参与,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报请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参与。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出台《市经信委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加强与人民法院、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基层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不断强化行政调解的化解、预防和教育功能。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坚持预防在先,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本部门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注重调解效果,积极探索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的调解方式。普通争议,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相关纠纷调解,或委托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调解机构实施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提高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淄博市经信委)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