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防范十大领域风险 严打“首付贷”等行为

2017-04-11 10:15: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傅苏颖 责任编辑:王建丽 字号:T|T
摘要】《证券日报》记者获悉,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目的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目的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领域,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明确住房居住属性。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押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另外,在加强信用风险管控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从摸清风险底数、严控增量风险、处置存量风险和提升风险缓释能力等四个方面入手。

  《指导意见》还要求,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缓释能力。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等措施,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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