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输血”地方基建、驰援实体经济的路径正在不断拓宽。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推动保险资金参与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破解目前PPP融资项目多数落地难的问题。
在明确政策支持的同时,考虑到PPP项目尚在创新探索阶段,从而对保险机构的项目审查、风险管理、投后监督提出较大挑战,因此《通知》也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通过控制住PPP项目的风险底线,来防范投资风险。
明确政策支持 创新投资方式
作为对接实体经济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近年来保险机构一直积极投身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末,保险资金累计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基金、信托等形式,直接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生工程,累计金额超过4万亿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数据之外的变化。保监会去年7月修订发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参与PPP项目投资打开了政策空间。这标志着,保险机构可以更多元的创新模式参与到基建项目投资中,PPP将成为保险资金在经济新常态下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创新。
政策空间打开之后,《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相关具体事项,推动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据记者了解,PPP项目公司作为特殊目的载体,没有经营历史,融资模式和风险点与成熟企业有实质差异,融资面临较多困难。而《通知》针对PPP项目公司融资特点,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创新支持。
一是拓宽投资渠道,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形式,向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二是创新投资方式,除债权、股权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等创新方式,满足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三是完善监管标准,取消对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PPP项目公司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交给市场主体自主把握;四是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和雄安新区等国家发展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提高运作效率。
加强风险管控 完善退出机制
由于保险业在一些创新投资方式上还未能形成成熟模式,尤其是PPP模式下的投资期限更长,风控环节更多。这意味着,在投资渠道拓宽的同时,对保险机构的项目审查、风险管理、投后监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此,《通知》通过三道防线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第一道防线是,明确对PPP项目、主要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提出了监管要求,从而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
比如,《通知》要求,投资计划投资的PPP项目,除满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PPP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或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承担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责任的主要社会资本方为行业龙头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最近两年在境内市场公开发行过债券;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方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所处区域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水平较低;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预期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社会效益良好。
第二道防线是,强化投资计划管理,明确受托人管理职责,把风险管理责任交给市场主体,并完善保险资金退出机制,防止保险资金承担最终接盘风险;第三道防线是,建立外部专家风险评审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充分揭示、披露和监测投资风险。
据相关统计,2014年至2017年3月,全国已公布中标社会资本的PPP项目2500多个,总投资规模达4.2万亿元。但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项目公司主体信用不足等制约,很多项目面临融资落地难的问题。
《通知》的出台,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提供了有效路径,有利于解决PPP项目公司融资难的瓶颈制约,支持PPP项目的持续推进。再一次发挥了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的优势,进一步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通知》也满足了保险资金的配置需求,实现了行业效益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在业内人士看来,PPP项目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也能为保险行业提供优质配置资产。
据了解,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投资比例、偿付能力等配套监管标准,推动相关PPP政策更好地发挥效果。(记者 黄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