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岛区大村镇的于俊彬购时房突然发现自己办不了银行贷款,后来多方查找得知,自己当了别人的贷款担保人。于俊彬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是聘请律师为自己讨清白。然而,青岛农商银行胶南大村支行,始终未提供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于俊彬四处喊冤无门。
青岛农商银行胶南大村支行
记者了解得知,2005年5月份,于俊彬的一个同学从当时的农村信用社,现在的农商银行贷款三万,于俊彬做了担保人。还款后,其同学又要贷款五万,让于俊彬继续担保,但这次于俊彬没有答应。
2008年的一天,于俊彬突然被当地法院传唤,称他同学贷款到期后未还款,作为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于俊彬很是纳闷,始终称其自己不知情未签字担保。但银行认为其同学的第二次贷款担保人就是于俊彬。2010年,经过几次交涉,银行建议做笔迹鉴定,于俊彬无奈去了银行,在银行给的一张空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银行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于俊彬,如果鉴定结果是他本人签字,鉴定费用应该是于俊彬出,不是的话对方付费。
“根据他们要求写了名字进行笔迹鉴定,后来法院和银行再也没有找过我,我以为事情水落石出可以踏踏实实生活了,但后来购房时才知道自己办不了贷款,自己已经进入了不良记录黑名单。”于俊彬说。
于俊彬还告诉记者,当初同学找他办理第一笔贷款担保时,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过期好几年了,新的身份证未去更换,他还向记者提供了那张过期的身份证。记者看到,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签发日期是1993年6月30日。也就是说,在2005年5月期间贷款,于俊彬的身份证就已经过期了。
于先生过期的身份证
2016年12月份,于俊彬请了律师准备为自己找回清白,但银行一直不配合,律师最终没有接此案。于俊彬称,他自己多次去银行要求查看当时办理担保手续的签字,但一直都未看到。“既然把我弄黑名单上了,银行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这样无缘无故的黑了我,也太不讲理了,每次去查看,总是说找不到人,还我个清白就这么难吗?”
5月9日上午,记者跟随于俊彬到了青岛农商银行胶南大村支行,在二楼一大厅等人时,于俊彬发现了当初那位让他做笔迹鉴定的工作人员,但对方称事情已过去七八年了,什么情况自己也想不起来了。
青岛农商银行胶南大村支行行长孙磊表示自己刚调过来,于俊彬的事情还是第一次听说,自己不便接受媒体采访,要联系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收到银行方面回复。
于俊彬是否贷款担保人?青岛农商银行将会如何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