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局开展全市流通领域抽验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行动(图)

2017-04-01 14:22:49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冯晓晴 徐刚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淄博市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金属材料及制品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张店、博山、周村、桓台、高新区的25个钢材、不锈钢销售商37组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全面启动全市流通领域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行动。

  中国网山东鲁中4月1日讯(冯晓晴 通讯员 徐刚)3月28日至3月31日,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金属材料及制品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张店、博山、周村、桓台、高新区的25个钢材、不锈钢销售商37组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全面启动全市流通领域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流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行动的通知》(淄工商消字〔2017〕21号)文件,确定从2017年3月27日至5月底在全市流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行动。市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和九个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淄博市工商局开展金属材料抽验启动全市流通领域排查整治“地条钢”专项行动

  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流通领域金属材料及制品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淄工商明电〔2017〕17号 ) ,要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按上级党委政府做好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工作要求,根据本区域情况,于5月底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钢材、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及制品类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抽检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局消保科备案,抽检结果要及时公布、上报。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要求区县局建立辖区钢材、不锈钢经营者台账,指导经营者落实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防止“三无商品”、“地条钢”流入市场。根据抽检结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行为,对检测不合格商品要追溯源头,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线索要跟踪查办,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生产者、供货者等线索要及时通报给有关行政部门,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继续强化市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各区县局、工商所(市场监管所)公开受理电话作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处置渠道,投诉、举报属实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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