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滨州市门诊慢性病管理新办法出台 7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规范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在整合原职工和居民医保慢性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的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了“分类管理、病种准入、定点医疗”的管理原则,将门诊慢性病分为甲、乙两类,甲类病即时办理,暂不限额,乙类病每半年评审一次,实行限额管理;参保人员按照病种申报,通过专家鉴定后,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与以往的慢性病医保政策相比,新办法将更规范更便民。一是增加了病种。职工慢性病由34种调整为37种,增加了肾病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居民慢性病由16种调整到19种,增加了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将器官移植于心、脑、血管疾病异体植入术后综合治疗分别设立。二是放宽了申报资格和病种限制。对职工申请慢性病的资格由缴费满12个月调整为缴费满6个月即可,慢性病种类由每人2种放宽到每人4种,日常用药由品种管理转为额度管理,更加科学。三是对于长期居住外地的慢性参保患者,在参保地进行备案后可在居住地定点医院购药,每半年报销一次,更加便民。四是对于经转诊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复查,或购买本地短缺药品的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五是对门诊慢性病实行按病种限额管理,既保证参保人员更加公平公正的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也避免了浪费,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目前,我市新办法规定的甲类病种为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血友病。其它病种为乙类病种。(劳宏伟 王 丹 李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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