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领取被骗款
2016年12月29日15时许,受害人王某电话报警称被人以购买水银需先缴纳定金为由骗走现金5万元;2017年1月11日14时许,受害人李某电话报警称被人以购买红汞(水银)需先交信誉金为由被骗走现金30万元。
接警后,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地毯式走访排查等形式展开工作,期间,办案民警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连夜奔赴济宁市,于2017年1月13日,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军(男,50岁,济宁市兖州区飞龙镇人)、张某群(男,55岁,济宁市汶上县刘楼镇人)白某(女,34岁,济宁市兖州市大安镇人)抓获归案,并在犯罪嫌疑人白某住处起获赃款现金30万元。
据三人交代,自2016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军冒充日照港务局物资处“李处长”,白某冒充日照港务局“金会计”,张某群使用虚假身份“高峰”,三人结伙作案,由刘某军冒充“红汞”货主骗取受害人李某来日照港集团西建行附近交易骗取李某现金30万元。由张某群冒充“红汞”货主骗取受害人王某来日照港集团大楼交易骗取王某现金5万元,总价值35万元。
目前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