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检察官帮村民讨回土地
“俺全家感谢检察官帮俺要回了地。”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大朱洲村七十多岁的刘长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说到事情的起因,还得追溯到七年前。原来,刘长在2010年4月与大朱洲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并交付了三年承包费、桑苗押金共计13000元,承包了桑园地10亩。后来,换届后的大朱洲村村委会“一女二嫁”,把刘老汉已经承包的桑园地又承包给了其他村民,七年以来一直未向刘长汉交付土地和退还承包费。
“俺花一万多元承包的桑园地,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转眼就成别人家的了?”刘长越想越不服,于2012年10月起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交付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10亩桑园地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依据刘长持有的2010年签订的那份土地承包合同,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约定大朱洲村委会于2013年3月向刘长交付承包的土地,并对原合同延长一年承包期和赔偿87元的经济损失。
调解书生效后,村委会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刘长越想越生气,于2013年4月23日向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5月3日立案,时间又过去了3年半,执行仍遥遥无期,刘长为此三天两头上访。
2017年1月,岚山区检察院干警在巡访下访中得知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走访了村委会和刘长,经调查发现刘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时,了解到刘老汉自己手上有残疾,还要照顾也有残疾的老伴和体弱多病的儿子,家庭非常困难,土地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
岚山区检察院遂于2017年1月16日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更换案件承办人,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得知检察机关介入了案件,村委会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要求和解。
2017年1月20日,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刘长与村委会几经反复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长要求立即执行和解协议,村委会当场用米尺给刘老汉丈量了10.24亩桑园地,纠结了多年的土地问题终于圆满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