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三人到学校里打广告宣称,可以为大学生贷款购买电子产品且无需偿还贷款,骗取大学生的信任后,由大学生以其学生身份从网站贷款购买手机及电脑,将贷款所得手机、电脑变卖。通过这种方式,三人共诈骗5名大学生共计近10万。
李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祝某某与被告人赵某某、被告人曾某某共谋骗取钱财。三人在李沧区某学院校园内,称有能力为大学生贷款购买电子产品且无需偿还贷款,骗取大学生的信任,由大学生以其学生身份从网站贷款购买手机及电脑,将贷款所得手机、电脑交给赵中彪、祝丁军等人,并承诺给大学生部分现金或手机作为好处。后赵中彪、祝丁军、曾美凤将骗得的手机、电脑变卖,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赃款挥霍。
通过这种方式,三人共计诈骗了5名大学生近10万元。2016年3月10日,被告人赵某某被民警抓获。同年3月17日,被告人祝某某被民警抓获。同年3月23日,被告人曾某某被民警抓获。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祝某某、曾美凤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不得假释。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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