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在日照电信诈骗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7-04-25 09:51:06 来源:大众网 作者:胡芳泰 责任编辑:王浩 字号:T|T
摘要】作为手机用户,当您收到类似于这样的短信:“尊敬的银行卡用户:您的账户积分4627分即将到期,将于24小时后清零,登录66***ie.mm进行兑换,领取462元现金【**银行】”时,请特别提高警惕,这可能是电信诈骗团伙正在放置“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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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唐某系江苏省一无业人员,其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寻求迅速致富之道,2016年9月唐某开始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致富”信息。

  经过筛查、选择,唐某在网上联系到了自己从未谋面的“上线”,按照“上线”的“指示”,唐某网购了车载无线电发射装置,即俗称的“伪基站”。

  唐某在当地租赁作案车辆以后,便冒用某银行名义利用车载伪基站设备在日照市岚山区、开发区、新市区等地发送了大量的电信诈骗短信。

  按照事先约定的犯罪实施计划,唐某的“上线”负责在网络上“维护通道”收取诈骗所得钱款。

  日照当地的三名居民在收到诈骗短信后点击了其中的网址链接,并按照操作系统提示步骤输入了个人银行卡账户、密码和验证码,但是三名受害人并没有得到积分返现,而是收到了银行卡内存款被全部消费的短信通知。上述三名受害人共被“刷走”银行卡内存款12000余元。

  唐某的“工作成效”得到其“上线”的肯定,“上线”鼓励其在当地再工作一天,并转账支付其“酬劳费”1500元。

  其实,在唐某打开“伪基站”开始“致富迷梦”的同时就被多个工作部门同时监测到,经过定位、追踪等侦查工作,他于当日在犯罪现场被抓获归案,抓获现场同时还查获了他所使用的作案工具。目前,唐某的“上线”也正在被追捕之中。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予以接受,同时还以自己是初犯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并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唐峰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检察官提醒,在办案机关的严厉打击之下,电信诈骗类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呈现逐渐下降的总体势态,但是仍有极个别的犯罪分子依旧在铤而走险,等待他们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收到中奖、转账、汇款等信息时,尤其当我们在网络上输入或展示银行卡信息或密码的时候不可轻率,务必做到“三思而后行”,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垃圾广告短信同时涉嫌违法犯罪,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胡芳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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