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范某某和52岁的郭某某家住临沂市兰陵县某村,二人不仅是同学还是好朋友,平时关系很要好,没想到酒后却因玩笑话起了争执,打得两败俱伤。
2016年4月29日,郭某某开着小轿车和范某某还有好朋友张某、王某一起到新庄镇某地的羊肉汤馆吃饭,当天郭某某等人一直喝到下午三点钟,酒过三巡,四个人都酩酊大醉,郭某某和范某某因为谈论辈分问题,互不相让,争吵起来。
随后两人又扭打起来,由于郭某某人高马大,范某某根本不是他的“对手”。第一回合吃了亏的范某某不甘心,又找来一把尖刀与郭某某“较量”,郭某某也顺势拿起一个凳子和一只啤酒瓶,结果第二回合弄得两败俱伤,范某某将郭某某的左手臂和左手背划破,郭某某用手中的啤酒瓶将范某某砸得头破血流,两人又相互推搡厮打到一起,最后被朋友和羊肉汤馆老板拉开,两人这才住手。范某某越想越生气,出了羊肉汤馆门后,捡起一块石头就朝郭某某的轿车砸去,觉得不解气,绕着车砸了一圈,致使范某某的轿车受损。
接到报警后,新庄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多次传唤,范某某拒不到案,一直在逃,后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于4月25日将范某某抓获。
经过审讯,范某某对故意损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