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道路引发邻里纠纷 司法所“听证加电视”巧调解

2017-05-03 09:28:56 来源:大众网 作者:林鹏 孙新新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费县费城司法所探索“听证调解+电视调解”新模式,组织调解听证会,邀请电视台百姓调解栏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成功调解一起因门口道路问题发生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获悉,费县费城司法所探索“听证调解+电视调解”新模式,组织调解听证会,邀请电视台百姓调解栏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门口道路问题发生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费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李某与张某相邻而居。近日,双方因门口道路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向费城司法所申请调解。接案后,费城司法所成立调解工作组,来到纠纷现场调查走访。经查,李某于2015年10月份通过转租闵某土地,从事废旧玻璃瓶回收生意,张某于李某回收站北侧经营饭店。

  起初两家相安无事,但是进出回收站的车辆经常出入张某饭店门口,并且在便道上装货卸货,加之废旧货物散发异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饭店生意,引起了张某的不满。经过交涉,李某绕开饭店大门在收购站南侧开辟便道进出车辆。但张某认为,门前道路是自己填平沟渠后修整,通行权归自己所有,李某无权通行。双方就道路通行问题多次发生言语争执,并发生过肢体冲突。

  听证会在主持人引导下有序进行。李某、张某二人先后陈述案情及相关诉求,提供了书证和证人证言,组织了举证质证,进行了调解辩论,调解员就相关问题向当事人、证人、村委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听证会后,调解员们经过充分讨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针对性调处方案并到纠纷现场释明。明确双方门前道路所占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权属性质,不属于哪个村民所有。告知当事人作为邻居负有互相容忍的义务,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不得妨害他人合法权益。调解员们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晌午时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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