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聚众斗殴改判缓刑 青岛5名高三生参加高考

2017-06-09 13:29:41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这场殴斗使双方两败俱伤,以失败一方潘某某受轻微伤、获胜一方小李等9人被抓为代价而告终。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依法对9名上诉人由实刑全部改判为缓刑,使上诉人能够早日返回校园,顺利报名参加了今年的高考。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潘立超

  “是你们挽救了9个孩子的前途,让我们9个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日前,9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一起来到青岛市检察院,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送去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办案检察官从“教育、感化、挽救”出发,帮助他们因聚众斗殴犯罪被一审判处实刑的孩子,能够重新回归校园,继续学业,其中5名孩子因二审改判缓刑而得以参加了这两天举行的高考。

  在校生相约打架,即将坐监

  事情起因于一起当事人以在校学生为主的聚众斗殴案件。2016年3月的一天,年少气盛的小李在得知表弟被潘某某打伤后,为替表弟出头,纠集多人携带铁管等器具,与潘某某相约至某体育馆附近打架。这场殴斗使双方两败俱伤,以失败一方潘某某受轻微伤、获胜一方小李等9人被抓为代价而告终。

  该案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该案存在“聚众斗殴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以及“持械”等情节,应该属于《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中加重处罚的范畴,遂以聚众斗殴罪对小李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9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官依法审查,建议从轻

  2017年2月4日,青岛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办案人员全面审查原审案卷材料,并对全部上诉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发现小李等9名上诉人都是未成年人,8人系在校学生,部分上诉人还经学校出具证明证实系优秀在校学生,其中5人为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的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而且该案在侦查、起诉环节中,9人均被取保候审,未影响在校学习。此时,9人一旦入狱服刑,不仅会给他们留下无法磨灭的污点,还会因错失高考机会,使他们的人生发生不可预料的逆转。

  办案人员在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判处实刑并不恰当,综合考量9名上诉人多为在校学生,并能在犯罪后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无不良表现,应当给上诉人尽早返回校园接受教育、参加高考的机会,尽量减少刑事诉讼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

  检察建议被采纳,改判缓刑

  为此,市检察院未检处负责人张瑮、助理检察员张思武等办案人员与二审主审法官进行了积极沟通。“我们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提出了以下的出庭意见:一是上诉人小李虽然先后纠集30余人,但实际参与斗殴者仅9人;二是约架地点虽是体育馆,但实际打斗地点在楼后偏僻角落,且殴斗持续时间较短,并未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后果;三是当事人虽有持械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但该案因未成年人之间琐事而起,犯罪动机简单,主观恶性较小,应区别于成年人之间拉帮结派,持凶器在公共场所斗行为;四是上诉人均系初犯、偶犯,均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取得谅解,全部符合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市检察院未检处张思武说。

  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时,市检察院办案人对各上诉人依法进行了训诫和教育,敦促法定代理人加强引导和管教,并向二审法院建议,依《刑法》第7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改判,对各上诉人宣告缓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依法对9名上诉人由实刑全部改判为缓刑,使上诉人能够早日返回校园,顺利报名参加了今年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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