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照一男子出售个人信息47000余条被判刑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据悉,此案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落地后,日照判决的首起该类型案件。
据审理法官介绍,被告人张某中专毕业后,在日照的一家传媒公司上班,负责给企业做宣传策划。在业务往来中,常有客户问他手里是否有公民姓名、手机号等信息,意图向其购买此类个人信息用于推销。这让张某萌生邪念,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的门路。张某开始疯狂搜集公民信息,到大街上抄写店铺张贴的手机号码,在网站上搜索他人预留的联系方式……
通过这些手段,张某手里积攒了一批姓名、电话号码等公民信息。随后张某加入了十几个交换公民信息的QQ群,通过QQ、百度云盘等平台不断与他人交换,其所掌握的公民信息资源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2016年1月11日,张某将存有47681条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名称为“重庆建造师47681带身份证号”的文档,通过QQ发送的方式出售给刘某(另案处理),获利500元。
2016年5月,日照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省公安厅线索,发现张某涉嫌网上贩卖个人信息。之后市公安局通过电子数据侦查、寻找证人等,证实张某的犯罪行为并将其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东港区法院提起公诉,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张某对公诉机关指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合议庭在准确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张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张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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