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现金奖励市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

2017-06-21 08:15:09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卜娟娟 责任编辑:张明冬 字号:T|T
摘要】【滨州新闻】近日,滨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通告指出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查证情况和实际作用、效果给予5000元至50万元以上现金奖励。

滨州市公安局现金奖励市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

  中国网山东滨州6月21日讯(卜娟娟)近日,滨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通告指出公民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查证情况和实际作用、效果给予5000元至50万元以上现金奖励。

  通告内容如下:

  第一条 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给予现金奖励。

  第二条 对发现有下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任何公民均可举报: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第三条 公民可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愿实名举报的请自行设置验证身份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第四条 根据查证情况和实际作用、效果,公安机关给予5000元至50万元以上(上不封顶)现金奖励。

  第五条 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受理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第七条 公民应当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如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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