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环保局对7家公司作行政处罚 最高被罚款108万

2017-03-24 09:57:53 来源:新华网 作者:晁明春 责任编辑:王建丽 字号:T|T
摘要】3月23日,济南市环保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对7家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高的一家被罚款108万元。

  3月23日,济南市环保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对7家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高的一家被罚款108万元。

  这7家公司分别是:

  山东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以8万元罚款;

  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0万元;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0万元;

  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0万元整;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

  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5000元罚款;

  济南台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8万元罚款和100万元罚款。

  记者看到,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孟家村的山东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名悦山庄房地产项目时于2014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均对建设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块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造成了较严重的扬尘污染:一是工地内部分车行道路未按规定及时清扫、洒水,路面积尘厚,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二是施工现场部分渣土料堆未采取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则是未按照《关于京津冀地区及主要传输通道城市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102号)和《关于安装高架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督办通知》(济环字〔2016〕222号)文件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重影响了全市高架源管理工作。

  位于商河经济开发区的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排烟气中烟尘折算浓度达到25.8mg/m3,超过《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规定的烟尘浓度20mg/m3 排放标准的0.29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位于章丘水寨镇水南村的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其1号烟囱外排烟气中烟尘折算浓度达到4582mg/ 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规定的排放标准的228.1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则是焦炉因工艺原因致使部分烟尘无组织放散,焦炉推焦、拦焦、熄焦过程中有部分烟气无组织放散,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位于高新区的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监测发现西厂界北昼间噪声值63db(A),超过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3 db(A),造成了环境污染。

  而位于高新区孙村镇的济南台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则接连收到了济环罚字[2017]第G003号和济环罚字[2017]第G005号两份处罚决定书。

  一是,经查实,该单位40平米玻璃窑炉煤改气项目于2016年6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济环报告表【2016】G32号),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主体工程投入使用。2017年1月17日,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并因此被处以8万元罚款。

  二是,经查实,2017年1月1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正在使用的一台煤制气发生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测,经检测折算氮氧化物浓度为1588mg/m3,超过《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建材工业平板玻璃中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176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并因此处以罚款10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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