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日前,山东省级财政筹集资金5000万元,启动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根据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按照规划、环评、勘界等12类58项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省级财政对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同时不存在一票否决评估事项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今年,费县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29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共获得首批生态补偿资金5000万元。
据了解,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巡护和监测能力建设、管护费用补助等。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充分调动各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刘自锐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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