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图)

2017-06-07 16:03:59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初海平 责任编辑:张明冬 字号:T|T
摘要】【滨州新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今年3月27日至4月1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对滨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中国网山东滨州6月7日讯 本网在滨州环境信息网获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今年3月27日至4月1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对滨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6月2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组长陈绍民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主持反馈会。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副组长庄文忠,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滨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立了“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的发展目标,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几年累计淘汰燃煤小机组146.8万千瓦、落后常减压炼油装置357万吨;整治违规制售“地条钢”问题企业5家;并网发电风电总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滨州市70%以上乡镇园区实现管输供气。

  建立健全环保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滨州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滨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细化环保考核约束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并增加权重,纳入滨州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覆盖全域环境执法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网格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先后出台、印发《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滨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会战(两次)、“小散乱污”取缔、河流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实施25个人工湿地工程,完善了流域治污体系。2016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比2015年改善31%,改善幅度列全省第2位;“蓝天白云”天数增加37天,重污染天数减少11天;国家考核的6个断面均达到规划水质目标;两次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海河流域治污考核,均获第一名;连续9年开展“林水会战”,林木覆盖率达3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滨州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5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424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04家,关停取缔186家,立案处罚49起,罚款417.9万元,行政拘留13人,刑事拘留1人,责任追究9人。

  督察指出,滨州市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生态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环保工作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

  2015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6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滨州市还未制定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意见。

  “十二五”期间,滨州市相关企业仍然违规建设了一批热电、电解铝项目,造成滨州市煤炭消费总量2015年比2012年不降反增,“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未完成。

  (二)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还不够有力

  滨州市共有29个工业园区,其中19个应开展跟踪环评,18个未完成;部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落后,危废处理不规范,园区集中供热不配套;有的工业园尚未建立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期存在不合格产品,2016年滨州市成品油合格率仅为89%,显著低于山东省平均水平。对不合格成品油的监管存在以罚代管、执法不严等情形,缺少不合格成品油流通监管的措施,存在未经批准的加油站运营问题。

  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的要求,大唐滨州热电项目等量替代的滨北热电(滨州亚光集团热电厂)和金安热电应当关停,大唐项目已经投入运行,被替代的项目至今没有关停。滨州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461个,其中“两高一资”项目112个,这些项目清理时大多都已建成投产,有关部门监管缺失。督察发现,有13个建设项目涉及村庄环保搬迁,地方政府并已作出承诺,目前建设项目已经投产,但搬迁没有得到落实;(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在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建设光伏渔业基地项目,目前光伏组件已拆除完毕,尚未恢复原状;滨州海岸带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因过度开发造成整体损害严重,没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追责。

  2016年9月,滨州市修订了《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在9月30日前修订并报备本部门应急预案,市经信委没有修订,还有其它7个部门没有及时修订、报备;一些部门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履行督查指导职责不够;一些企业应急预案中限产、停产措施不具有操作性。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机构人员与任务不匹配,未设置危废管理专门机构。

  (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滨州市空气质量反弹较为严重。2016年11月、12月NO2同比反弹42.5%、42.9%,第四季度整体反弹27.3%,在17地市中同比反弹幅度最大。2017年1月,PM2.5、PM10、SO2、NO2同比反弹20%、11%、31.1%、41%;2月又同比反弹25.7%、33%、19%、33.3%,反弹幅度均列山东省前两位。

  工业异味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居民反应强烈。督察期间,共接到异味信访举报110件,占信访举报26%。现场抽查发现,滨州市滨北工业园、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周边异味严重。

  散煤清洁化治理进展缓慢。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到2016年年底前,滨州市没有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当年的散煤治理未能有效开展。

  扬尘治理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大宗散货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尾气污染较重;有的企业煤场未采取覆盖措施,进出口未安装洗车台,未建设防风抑尘网等,场地扬尘污染严重。

  (四)水环境质量达标不稳定

  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不稳固。与2013年相比,2016年滨州市省控重点河流断面COD平均浓度由27.5mg/L上升到30.5mg/L,恶化10.8%。去年,潮河邵家断面、支脉河陈桥断面、杏花河张官庄断面、小清河唐口断面、范李断面时有超标。今年1-2月,马颊河胜利桥断面氨氮浓度超过V类水标准。

  雨污合流治理进展缓慢。全市雨污合流管道421.2公里,其中主城区220.94公里,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水体。

  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达标不稳定。滨州市化工、印染、皮革等企业多,部分企业废水预处理效果差,直接影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达标运行。

  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不足。预计2020年滨州市可用水量16.265亿立方米,实际需水量16.94亿立方米,缺口0.68亿立方米。与2016年比,2020年地表水可利用量增加了1.93亿立方米,生态环境压力加大。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够。滨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尚未全部修订完成,32%的规模化养殖场未配置污染治理设施,一些养殖场的废弃物直排,对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应强烈。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堆存不规范,未采取有效的去异味和防尘措施,特别是污泥等还存在任意丢弃到窑坑的现象,群众投诉多。滨州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量大,标准化贮存设施容量不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危废处置能力存在较大缺口。

  督察要求,滨州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推进滨州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滨州市委、市政府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滨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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