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由潍坊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潍坊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潍民字【2017】6号),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今年4月份,全市有1898人退出低保救助,866名农村低保对象新纳入低保救助。
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退出低保。鼓励自力更生和就业自救,对于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对象,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
入家庭收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延长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期限。
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具体计算标准参照低保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十三五”时期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4.一年内购买钢琴、空调、液晶电视、珠宝饰品等单件价值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等消费的;5.持有或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6.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7.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