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2日在济南召开的全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验收监督工作培训班上了解到,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17年度全省增殖放流任务,今年山东将继续强化对增殖放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邀请部分媒体对放流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渉事增殖站取消下一轮选划资格,并通过媒体曝光。
按照规定,每次放流验收由相应验收主体组织成立不少于4人(大规格中国对虾开闸验收组不少于2人)的验收组,所有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上相应位置签字。不同年度、不同性质资金的放流项目应分开验收、分开建档。验收项目涉及放流苗种生产检查、苗种计数、放流公示、苗种投放等。
数据显示,2006-2016年,山东省累计投入海洋增殖放流资金16.3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10.1亿元,放流各类海、淡水水产苗种近423亿单位。淡水渔业增殖放流累计放流10多亿单位。通过增殖放流,有效修复了近海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6年,全省秋汛累计回捕增殖资源48.2万吨,实现产值15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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