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小伙食堂聚餐 酒后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死亡

2017-03-16 13:56:37 来源:中工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29岁小伙食堂聚餐 酒后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死亡。事发后,李军的所属公司和被监理方均认为,喝酒这事与工作无关。面对家人的突然离去,从老家陕西赶到湖南宁乡县的李军龙家人想知道,李军龙的死,应该谁来担责?

  记者 曹伟 实习生 任思敏 长沙报道

  29岁的李军龙(化名)是一名施工监理人员,却在一次与被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聚会后,因醉酒窒息身亡。

  事发后,李军的所属公司和被监理方均认为,喝酒这事与工作无关。

  面对家人的突然离去,从老家陕西赶到湖南宁乡县的李军龙家人想知道,李军龙的死,应该谁来担责?

  欢迎新员工,晚上聚餐喝掉4斤白酒

  3月4日中午12点多,在陕西的李军龙妻子王娟(化名),接到丈夫在湖南宁乡县“出事”的消息。

  “开始说是生病了。”王娟说,3月5日晚上11点多,当她和家人赶到宁乡时,却从李军龙所监理的山东中车同力钢构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湖南)负责人口中得知,李军龙是喝酒身亡。

  王娟说,当时该负责人称,在3月3日下午6点多,公司领导张福忠和其他一些员工宴请一名新员工,邀请了李军龙参加。第二天早上一直不见李军龙,最后才发觉他死在宿舍内。

  当天参与酒局的同力湖南公司一名李姓经理称,喝酒地点就在公司厂区内食堂旁一房间,共有12人参加。“有的喝白酒,有的喝啤酒,还有两个人没有喝酒。”李经理称,大家喝了4瓶二锅头白酒,一共4斤。李军龙在宴席上喝了半斤左右。第二天上午,才发现其身亡。

  警方到场调查后排除他杀,法医初步鉴定其系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身亡。

  家属方事后调看了李军龙当晚回到宿舍途中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在电梯口和电梯内,李军龙被两人搀扶,其已经不能独自站立。

  所属单位、被监理方称与工作无关

  王娟说,李军龙平时并不喝酒,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也不适合喝酒。她在事后翻看李军龙的微信发现,当天下午他与朋友聊天时,曾向朋友称,“我在外面偷吃一碗面,晚上张福忠要空腹喝酒”,张福忠为同力湖南公司总经理。

  王娟说,她怀疑李军龙遭人强行劝酒。同时,她认为,李军龙是被所在单位派往长沙工作,在这期间出事,应当属于工亡。

  在处理善后事宜时,王娟发现了一个让她有些疑惑的现象:以前她一直认为李军龙是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的员工,其名片、工作服和工作文件也都是这家公司的,但前来宁乡县处理相关事宜的是西安益通热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益通)的工作人员。王娟认为,李军龙是被西安热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被监理方应该共同为李军龙的死负责。

  记者查询上述两家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西安热工为西安益通的参股股东。西安益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何涌称,李军龙确实是与他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是否属于工亡应由劳动部门认定,但他们认为,因李军龙属于醉酒死亡,这件事与工作无关。

  山东中车同力钢构有限公司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徐姓负责人称,在工作后喝酒属于私事,当天在单位内喝酒吃饭的标准也并未违纪,公司不认为对此负有责任。

  李经理称,吃饭时酒都是大家平分,没有人强行劝酒。张福忠称“要空腹喝酒”只是因其是山东人,这是当地的一种习惯。李经理还称,在此前,他们曾多次和李军龙喝酒。事发后,参与酒局的其余10多人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其家属15万元,但被家属拒绝。

  律师观点

  若是强行劝酒,劝酒者要担责

  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滨认为,作为监理人员,如与被监理单位人员一同喝酒,违反相关行业规范。

  同时,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若因工作死亡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是被人强行劝酒造成死亡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劝酒者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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