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对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公示。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毕业大中专生3大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16年收入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符合的条件是: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的条件是:在淄博市中心城区有固定居所,且在本市居住满1年以上;在淄博市中心城区有固定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新毕业大中专生需符合的条件是: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已与中心城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申请人为本地中心城区户口的,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房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并在淄博房产信息网(www.zbfc.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资格登记并发放《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
非本地中心城区户口的,可直接到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淄博房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资格登记并发放《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