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获悉,山东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日前联手出台有关政策,为省内企业研发提供补助资金。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这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后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及以下财政各自承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根据新出台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接受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几项“硬杠杠”。比如企业需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及以上,还要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使这项财政补助政策用好用实,山东财政、科技、税务等职能部门将分工协作。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及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税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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