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点开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纪律审查”栏目,一条条消息让人震撼。从青岛市原政协副主席李学海到省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治秀,从枣庄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到济宁市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张晓玉……2016年1至11月,省纪委立案审查省管干部92人,处分85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在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正在对最近集体排查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比对。2016年,省纪委注重研究完善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着力把握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在关系,更加突出党纪特点和政治性,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1至11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9300件。谈话函询2727次,给予纪律轻处分15921人,给予纪律重处分9247人。
山东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月波告诉记者:“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将第一种形态与谈话函询相结合,这是山东的一项探索。在实践中我们加强日常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决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搞下不为例、纪不责众。”
既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注重突出重点、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2016年1至11月,全省处分各级“一把手”64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一把手”254人。
山东省委党校专家董冰说:“这一系列反腐措施和数据的背后反映出我们党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硬态度。也充分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惩治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