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滨州1起

稿源时间:2017-01-12 08:12:51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园liyuan
【摘要】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月11日消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7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通报,其中,山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月11日消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7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通报,其中,山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枣庄市峄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梁大成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等问题。2016年10月,梁大成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在组织对其纪律审查时,故意隐瞒事实,并授意他人编造虚假材料。梁大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惠民县淄角镇党委书记王国华等3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6月12日,王国华和县物价局局长刘建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登国,在淄角镇一企业内部餐厅违规接受宴请。王国华、李登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建民2015年12月已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宴请相关费用。

  3.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陈松波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陈松波多次使用卫生监督所公车办理私事,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使用单位加油卡为本人及借用的私家车辆加油。陈松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公车私用费用和私车公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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