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山东国企将不再承担职工水电物业费

稿源时间:2017-01-18 10:48:29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栋印 责任编辑:李园liyuan
【摘要】从现在起,山东省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给专业化企业或机构。

  从现在起,山东省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给专业化企业或机构。今年年底,实现分离移交任务完成过半;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任务。从2019年起,山东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1月17日,省政府对外公布消息称,根据移交任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并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也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或政府接收后委托专业企业或机构经营。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接收单位确定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督促指导接收单位与移交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明确移交和接收单位、移交范围、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维修改造相关事项、费用计算标准及成本分担、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具体内容。移交接收双方根据分离移交协议,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并由接收单位负责水、电、气、暖供应保障及物业管理等工作。

  分离移交涉及的维修改造标准、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市级以上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按照规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中央驻鲁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规定执行;各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据了解,“三供一业”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备案。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三供一业”各项目所在地平均用工标准,核定需要移交的人员数量。接收单位要优先接收现有人员,切实保障接收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主要是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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