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鲁中1月18日讯(李硕)1月17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2016年山东省水环境质量状况。2016年,全省17市中,淄博等13市。
2016年,全省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1mg/L和0.81mg/L,比2015年同期改善2.7%和10.8%,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4年持续改善。四大流域水质均同比改善,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17.8mg/L和0.45mg/L,同比分别改善2.9%和1.0%。省辖海河流域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9.6mg/L和0.90mg/L,同比分别改善14.3%和47.5%。小清河流域COD和氨氮平均浓度为29.2mg/L和1.43mg/L,同比分别改善5.0%和19.1%。半岛流域COD平均浓度为24.9mg/L,同比改善4.0%;氨氮平均浓度0.95mg/L,同比基本持平。
全省17市中,青岛、东营、淄博、临沂、滨州、聊城、日照、烟台、德州、莱芜、潍坊、济宁、枣庄13市COD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最高的是青岛市,为20.4%,威海、济南、泰安、菏泽4市同比反弹,幅度最高的是菏泽市,为23.9%;青岛、淄博、东营、滨州、威海、德州、聊城、济宁、烟台、济南10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最高的是青岛市,为72.9%,临沂、泰安、莱芜、枣庄、菏泽、潍坊、日照7市同比反弹,幅度最高的是日照市,为133.9%。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作为、务实推进、攻坚克难,“水十条”及《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取得积极进展: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62.7%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6.0%的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另有13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6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到42.2%;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监测点位一、二类海水比例达95%以上;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从全省总体情况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100个省控断面中,有9个断面全年水质均值劣于五类,较2015年度(22个)减少13个,同比下降59.1%,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2017年底,我省将基本实现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