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前山东普通高校要完成学生管理新校规

稿源时间:2017-03-16 14:20:2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宋津州liyuan
【摘要】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教育部修订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通知指出,《规定》是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是对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学习、生活、行为的基本规范。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过程,作为学生管理工作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的过程,作为深化学生管理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的过程。要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家辅导、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主题沙龙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师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广大师生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推动高校学生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规定》给予高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各高校要珍惜和用足、用好自主权,针对学校的实际和办学特色,进一步总结改革经验,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构建起现代大学教学管理体系和学生管理体系,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着力提升培养质量,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规定》进一步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增补了有关赋予学生利益行为的规范操作,完善了有关学生处分和申诉的程序要求,明确了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利益,针对学校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学生处理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健康标准;进一步明确对学生处理、处分的程序;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渠道。同时,要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使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要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规定》回应了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适应改革的要求,着重规范了高校学籍管理行为,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了具体依据。各高校要针对当前学生中存在的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诚信意识淡漠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管理,严格规范。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规定》系统清理、全面修订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从4月份开始,山东省教育厅将陆续开展《规定》的培训工作,并选择部分高校研制实施细则或具体的学校管理规定,以推动引导其他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17年9月1日以前,各高校要完成学生管理新校规的制定工作。同时,要做好新旧规定过渡阶段的衔接工作。我省此前颁布的政策与《规定》不一致的,在《规定》实施后,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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