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组图)

2017-05-04 16:29:45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郝成树 蔡相兵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2017年5月4日,淄博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淄博市法制办副主任杨祥春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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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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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法制办副主任杨祥春讲话

  中国网山东鲁中5月4日讯(郝成树 通讯员 蔡相兵)2017年5月4日,淄博市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淄博市法制办副主任杨祥春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十件大事》。

  杨祥春介绍,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新制度、新机制不断建立,取得一批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工作成果。

  淄博市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五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有章可循

  2016年8月22日,《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出台,勾画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确定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为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该纲要由淄博市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研究起草,明确了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八个方面的任务目标,明确了204项具体措施任务、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确保淄博市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法治政府。

  创新重大行政决策启动机制:政府决策法治化取得实质突破

  2014年6月4日,淄博市制定出台《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正式实施,为推进淄博市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淄博市于2016年4月6日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工作职责,建立起决策事项法制审核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协调制度、政府会议纪要法制审核制度为制度支撑的重大行政决策启动规则,对内部流程、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解决了临时性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核启动问题。为进一步增强启动工作的可操作性,淄博市以该规则的实施为抓手,组织推广桓台县重大行政决策在启动工作中的创新经验,提出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使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延伸:政府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三级覆盖

  2016年6月2日,市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建立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推进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向纵深发展。截至2016年9月,全市近90个镇街政府、经济开发区均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和符合基层实际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市、县(区)、镇(街)政府法律服务体系三级覆盖。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政府涉法事务、法制宣传、培训等事项2392件,其中市级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处理各类涉法事务共102件,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处理各类涉法事务635件,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处理各类涉法事务1655件。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市、县、镇三级政府的各类涉法事务的处理,在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实现决策科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处理各类急、难、险、重、涉访、涉诉事件等方面成效显著。

  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挂牌成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

  2016年4月,淄博市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成立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淄博市执法监督局下设行政执法监督科和行政执法管理科,承担着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标志着淄博市以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执法网的实时监督为支撑,社会监督员监督为补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

  三部环保安全立法出台:生态淄博制度“四梁八柱”逐步完善

  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要求,扎实开展生态淄博制度建设,淄博市在生态红线功能区保护、煤炭清洁利用以及跨区域执法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制度建设的新成果。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类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区,需要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对此,市政府法制部门采取委托起草立法草案模式,起草了《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草案,拟借助人才优势、理论优势和专业优势,提高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保护立法质量。为实现淄博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要求,市法制办提请市政府讨论通过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建立了煤炭总量控制、煤炭禁燃区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和违法失信公示等制度,并采取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散煤治理以及政策性引导等措施,提出加强煤炭生产经营和燃用环节中的煤质要求,明确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产品、节能环保炉(灶)和清洁能源,对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也将逐步实施清洁能源置换或者关停淘汰。为了加大环境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改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克服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倾向,淄博市审议通过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异地执法规定》。该规定采取委托和协议方式,将市级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区县执法机构行使,有效解决了区县执法机构跨本区域执法依据缺失以及市级行政机关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是淄博市行政执法领域制度建设的一大突破和创新。

  出台矛盾多元化解办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2016年8月,淄博市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着力在预警排查、责任主体、调处手段、化解渠道、依法治理、推进落实上下功夫、求突破,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淄博市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社情民意大调查大落实”活动,建立民生服务热线、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平台;实行网格干部每周一巡查、每年两走访、三类突发事件必到、四种不稳定因素必报、五类人员每月必访的“12345”工作法。在村级实行“三层”调解,即“以情”调解家庭矛盾纠纷,“以理”调解跨家族的邻里矛盾纠纷,“以法”调解其它矛盾纠纷;在镇办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下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放式受理群众咨询、求助和举报,集中力量进行矛盾联调、信访联办、问题联治;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多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发展“热心大妈”、“阳光调解”等志愿服务团,树立“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典型。同时,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打造“一专两团三库”专业调解队伍(专职调解员,调解志愿服务团、重大矛盾纠纷听证服务团,医患专家人才库、政策资源类专家人才库、法律顾问人才库),重点从网格员、退休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两代表一委员”中选任兼职调解员,建立调解员“大数据”库。

  首次对区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第三方”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由社会进行认定

  2016年12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签订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合作协议,双方按照校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全面深化合作,创新发展新格局,全力推进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淄博市充分利用山东理工大学的人才优势、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为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委托山东理工大学作为第三方对淄博市各区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通过考核评估,准确掌握全市各区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建立“淄博法治政府建设协作基地”,市法制办为学校提供人才实践基地和学术成果转化基地,通过双方深入全面合作,为深入推进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同时,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执法人员培训、重大行政决策和专家咨询等方面展开合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创新实施远程视频联动审批:“三最”城市建设硕果累累

  2016年,淄博市“三最”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年内行政审批提速29%。为改善行政服务环境,结合组群式城市特点 ,淄博市在全国首创了“投资项目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新机制,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依法梳理确定了18个联办部门、57项联合审批事项;与各联办部门签订了授权书,建立了“首席代表”制度,使得各联办部门首席代表可当场作出审批意见;创建了联合审批程序,将以往的串联审批改变为并联审批,尤其是将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审批合并成一起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类别和不同的阶段,明确了相应的牵头部门和审批方式;按照统一管理办法、统一运行机制平台和统一服务标准“三统一”的原则,在全市五区三县和高新区建立起统一的运行平台和网络。截至2016年底,已对淄博市涉及投资金额879.1亿元的450个建设项目实施了市、区县建设项目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大大缩短了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建设项目审批由原来的1到2年,仅需3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不超过8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全部审批。淄博市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完成了全市113家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脱钩工作;市、区县均公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级由236项减至30项,区县均在23项左右;全面完成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开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吸引了全国69类219家优质中介机构进驻淄博服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2016年底,市级审批事项保留124项;平均审批时限由5.1天压缩到3.61天;审批收费项目保留19项,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3.4万户,同比增长14.4%。

  行政应诉主官参与:依法解决行政纠份渠道更加畅通

  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出庭不出声”问题,2016年12月5日,市政府组织60余名部门负责人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观摩了一起上诉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这是历年来淄博市首次组织庭审观摩体验。通过观摩一起因退休待遇而诉淄川区人社部门行政纠纷上诉案件的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部门负责人身临其境感受当被告,每出1次庭,受一次法治教育,胜过10次法治讲座。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主动纠正行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做好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相互陈述其主张和理由,缓和了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有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就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向原告当面阐明,当面听取原告一方的主张和理由,有利于促进双方换位思考 ,促进相互理解,打开思结,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承担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通过庭审观摩体验活动,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法庭庭审流程和规则,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实现从“不敢出庭”到“敢于出庭应诉”并“发声”的转变,把握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健全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群众涉法诉求渠道

  淄博市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规范化、长效化保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淄博市出台了若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明确了建设的目标任务、服务领域、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建立了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本工作台账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对建设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政法干警等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有120余名司法行政人员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工作站,有550余名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工会等轮流值班,为全市2219个村居选配了法律顾问。

  目前,全市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3861个,在基层法庭、派出所等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114个,选聘派驻专职调解员322名,建立涵盖医疗、物业等23个专业的法律人才专家库,组建阳光志愿服务团、“法在身边”广播栏目律师团等20多个志愿服务团队。全市共建成市和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69个、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1263个,建成率分别达到67%、78%和75%,年均办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5万余件,有力推动了平安淄博、法治淄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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