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六部委发大招 7月1日起这些人要紧张了(图)

2017-05-24 09:59:42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国家六部委发大招!7月1日起,这些人要紧张了!

网络配图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这个管理办法推开后,将在国内对外国机构、个人的账户信息开展调查,为将来实现跟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而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分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

  税务总局称,该《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利用消极非金融机构跨境逃避税的做法将受到一定控制。

  对于那些热衷于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来规避居民国税收的富人来说,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在了头上!过去,国内很难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只能眼睁睁看着富豪们的海外收入游离监管,而管理办法实行后,中国将对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筛查;不论金额大小,个人和企业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清楚掌握。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将是透明的。

  对此,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表示:把我们过去没有监管到的,没有看到的很多钱要管起来。避税是一方面,更多是流向,我们还是要掌握。还有谁持有的,持有的合法性问题。

  “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主管当局间协议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统一报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和报送非居民个人和机构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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