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韩国惩治综艺抄袭 综艺模式能否成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
近日,一则韩国政府要治“抄袭”的新闻吸引了大众眼球。报道称,因海外电视台抄袭韩国综艺节目成风,各种山寨节目泛滥,韩国政府将积极应对维权事宜。报道中还将中韩两国知名综艺节目进行了对比。此事再次将综艺节目模式的“抄袭”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网络配图
2015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对综艺节目的模式做出了界定。但目前这一问题仍不断产生争议,实践中各家电视台在引进海外节目中也对该问题不明悉。
网络配图
“模式”是主体行为的一般方式,是理论和实践的中介环节。依据《解答》,综艺节目模式是指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可见,综艺节目模式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取决于该“模式”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