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党员领导干部因拒不执行司法判决被通报

2017-06-06 13:06:28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东纪轩 责任编辑:孙光辉 字号:T|T
摘要】东营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原队长陈士华因替他人担保借款产生纠纷,被债权人诉讼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陈士华承担借款的保证责任,需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等共计34 69万元。对法院的司法判决,陈士华拒不执行,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执行司法拘留。

  中国网山东东营6月6日讯(东纪轩)据《东营日报》6月5日消息,近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备受社会关注,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其中,也有个别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司法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透支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党员领导干部拒不执行司法判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原队长陈士华严重失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8月,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原队长陈士华因替他人担保借款产生纠纷,被债权人诉讼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陈士华承担借款的保证责任,需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等共计34.69万元。对法院的司法判决,陈士华拒不执行,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执行司法拘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士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陈士华的行为不仅违背社会道德规范,而且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陈士华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守住纪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树立良好思想作风和道德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绝不容忍党内任何违法违纪失德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失信失德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拒不执行司法判决的,要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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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司法判决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岂能容许肆意亵渎?!普通公民都知道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做遵法守法的典范。

  陈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事纠纷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生活纪律,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触犯国家法律,受到了纪律处分,实属咎由自取。党纪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有的酒驾、赖账,有的有法不依、守法不严甚至篾视法律,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带头执行司法判决,带头履行法律责任,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出一份力,为推动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尽一份责。

  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法律底线不可突破,纪律红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行事,讲规则、守戒律,打牢道德防线,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信仰,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初审编辑 赵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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