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实行终身问责

2017-06-20 10:26:16 来源:人民网 作者:徐锦庚 潘俊强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6月17日下午刚选举产生的中共山东省委新一届领导机构,6月18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常委会,就讨论通过了《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

  原标题:山东出台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抓住关键少数 实行终身问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没有问责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该如何追究其责任?6月17日下午刚选举产生的中共山东省委新一届领导机构,6月18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常委会,就讨论通过了《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突出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

  哪些情形该问责

  将《问责条例》中应当予以问责的6方面情形细化为27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把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归纳为6个方面。山东省委将这6个方面的情形细化为27类,确保问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规范强化。

  在“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山东省委将其细化为6类。如,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在处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得当,特别是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请示报告,甚至漏报、瞒报、谎报的。

  “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细化为4类。如,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中,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特别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细化为5类。如,对职责范围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没有抓早抓小,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对巡视巡察、专项治理、审计监督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问责决定不落实,该问责而不问责的,都在问责之列。

  “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方面,细化为6类。包括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不力。如,凡是存在以权谋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等问题的,都属于维护党的廉洁纪律不力。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方面,细化为5类。包括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甚至妨碍、阻挠、干扰执纪执法工作的;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窝案、串案,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等。

  问责方式有哪些

  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形皆加以细化,并实行终身问责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山东省委除了执行上述问责方式外,还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细化,既有从重或者加重问责,也有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包括: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被问责后同一任期内又发生类似问题需要问责的;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情形。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包括: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形。

  与此同时,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仍将严肃问责。

  前不久,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其中,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3名原领导干部,因单位违规发放养老金问题被问责,便是属于终身问责案例。

  责与非责怎么定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着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问责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问责如何分清责任?除了执行《问责条例》的规定,即“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外,山东省委还补充规定:对错误决策或者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或者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在“实施办法”中,“三个区分开来”成为厘清责与非责的标准,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此为标准,辩证对待因“无心”“无禁”“为公”而犯的失误,对当事者予以理解并积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激励全省各级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对因“有意”“严禁”“为私”而导致的违纪违法行为,则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与此相呼应,在6月18日上午的会议上,山东省委常委会还讨论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提出“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担当作为者政治上受关注、生活上受关心、精神上受鼓舞、经济上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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