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临沂6月7日讯 本网从临沂市城管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7〕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临沂高新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多措并举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严明职责任务
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教育、纪检、宣传、公安、人社、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签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承诺书,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审查材料
各城区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质。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加强政策宣传 严禁跨区招生
区教育局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严禁跨区招生,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村居(社区)、商住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招生宣传材料,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加强社会监督 严肃招生纪律
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杜绝“关系生”、“条子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责任并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教育局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公开招生工作咨询。(徐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