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去年冬季学业水平考试中259人作弊被取消考试成绩

2017-06-21 11:38:33 来源:大众网 作者:侯彦平 责任编辑:王浩 字号:T|T
摘要】20日,日照市教育局发布了致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在信中重点阐述了高中学考考试的纪律,明确了考试违纪作弊的沉重代价。据介绍,在2016年冬季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日照市共有259人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

  原标题:去年冬季学业水平考试 日照259人被取消成绩

  20日,日照市教育局发布了致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在信中重点阐述了高中学考考试的纪律,明确了考试违纪作弊的沉重代价。据介绍,在2016年冬季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日照市共有259人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

  今年,市教育局设立考试违规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教育局将根据举报,回放考试视频录像并坚决予以查处。

  据日照市教育局介绍,2014年9月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了高中学考成绩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这次改革的重点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依据,一参考”,也就是“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性不言自喻。

  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高中学考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6年,教育部已将高中学考升格为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这一切都说明各级领导对高中学考越来越重视,下决心规范高中学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指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舞弊的学生要记入本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特别是2015年8月29日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与国家考试违规行为处罚有关的若干条款,明确了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须负刑事责任。《刑九》实施后山东省已有3名学生因为高中学考作弊触犯刑法被判刑。

  在发改委正在建立的全国公民个人诚信体系中,已将考试违纪作弊信息纳入其中,这些信息将对公民的社会活动产生影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违纪作弊信息除纳入诚信档案外,在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也将产生影响。考试违规,代价沉重!

  根据省考试院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标准化考点管理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入场检测、使用通讯信号屏蔽仪屏蔽无线信号,对考试过程实施全程网上视频巡查和录像,并在阅卷期间组织人员对考试的视频录像进行回放,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6年冬季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日照市共有259人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

  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高中学生可以多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最高成绩记入档案。在此,教育局希望广大考生端正思想,从容备考,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侥幸心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不冒名替考,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考场,不夹带抄袭,做到诚信应考,诚实做人,遵纪守法,做一名讲诚信、讲道德、讲法纪的合格中学生,以实际行动,向家长、学校、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据介绍,市教育局设立考试违规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教育局将根据举报,回放考试视频录像并坚决予以查处。

  相关链接:与考试违纪作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加了如下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组织团伙作弊或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校学生的,取消其考籍直至开除其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侯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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