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临沂1月11日讯(卞小龙)本网从临沂市住房局了解到,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对《临沂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并印发。
为加快推进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规范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概念。“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对建筑全产业链进行转型升级,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工业化生产方式转变。“装配式建筑”是指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对建筑全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实现建筑业传统生产方式向工业化生产方式转变。
二是进一步拓宽政策制定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31号),扶持政策第一条财政奖补措施中指出,利用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项目,所以在修订《补助资金暂行办法》中,提出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建筑奖补,需要提出将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建筑奖补的评价有关内容。
三是进一步细化奖补范围。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将采用装配整体式木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及其部品构件建造的装配式建筑纳入奖补范围;对采用了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工业化部品构件进行全装修的纳入奖补范围。
四是提高奖补标准。原《办法》将最高奖补标准确定为最高按照3种部品构件进行奖补,修订后的《办法》,将奖补标准进行提高,每增加1种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补助标准相应增加6元/平方米。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1年。2016年10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期间,资金拨付行为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