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女网民因编造散布虚假灾情被行政拘留

2017-02-18 09:58:40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涂玉龙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2017年2月16日8时许,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铸程塑胶制品厂厂房起火,后经消防赶赴现场处置,火灾于9时20分许被全部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事发后,网民时某(女)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金锣发生火灾并造成两人死亡”消息,并将从其他网站下载的烧焦尸体照片附后。目前,时某因在互联网编造、散布虚假灾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中国网山东临沂2月18日讯(通讯员 涂玉龙)2017年2月16日8时许,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铸程塑胶制品厂厂房起火,后经消防赶赴现场处置,火灾于9时20分许被全部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经勘查,着火物为塑料编织袋,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发后,网民时某(女)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金锣发生火灾并造成两人死亡”消息,并将从其他网站下载的烧焦尸体照片附后。目前,时某因在互联网编造、散布虚假灾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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